排放瓦斯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对排放瓦斯措施,应逐项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排放。对已确定的措施和方案,应向参与救护人员进行贯彻落实。煤矿用GD-80瓦斯稀释器排放前,应撤出回风侧人员,切断回风流电源,并派专人看守;如果回风侧有火区时,应进行认真检查,并予以严密的封闭。进入瓦斯巷道的救护队员,必须佩用氧气呼吸器;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应有专人检查瓦斯,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要采用增阻或减阻的方法进行控制,逐段排放,严禁一风吹。锡林郭勒盟GD-80瓦斯稀释器排放结束后,救护队应与现场通风、安监部门一起进行检查,待通风正常后,方可撤出工作地点。
已探明的受断层、褶曲、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影响的顶板破碎带及其边缘地带,以及揭露构造前和过完构造后10米范围的煤岩结合区域,必须超前采取打锚杆、锚索和注浆加固等主动支护措施。锡林郭勒盟GD-80瓦斯稀释器工作面在过构造期间采用伸出伸缩梁、及时移架、支设贴帮柱和戗柱 控制滚帮等及时支护措施,预防冒顶事故发生。工作面出现连续大面积冒顶,顶板破碎无法采用打锚杆锚索等措施时,可以先采取预防性注胶加固措施提前固化煤层及顶板。煤矿用GD-80瓦斯稀释器严格控制好工作面顶板破碎区域的采高,严禁液压支架超高使用或采高过低影响机组通行,保证液压支架的支撑效果。
为确保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发生,结合井口实际特制定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锡林郭勒盟GD-80瓦斯稀释器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由六分监区集中管理,统一发放。仪器发放室、维修室、保管库等工作场所要适合集中管理、统一发放的要求。便携式瓦检仪必须建立台帐并编号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专人收发。煤矿用GD-80瓦斯稀释器在使用前必须充电,充电时间12小时左右,不能长时间充电,以保障工作可靠;当使用中发现电压不足时,仪器应停止使用,否则将影响仪器的正常工作;并缩短电池使用寿命。由于充电时间不足,或长期充电造成损坏,由收发人员负责赔偿。
瓦斯浓度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生产,并迅速报告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科和通风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煤矿用GD-80瓦斯稀释器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检查各地点瓦斯浓度,并做到现场交接班,通风调度对各采掘作业地点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反向调度,并做好记录。瓦斯日报表和监测日报表每天必须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锡林郭勒盟GD-80瓦斯稀释器当天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